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流程如下:
1.提交产教融合发展中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申请表》(点击下载)
2.产教融合发展中心网站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取得公示说明材料。
3.提交以下材料给产教融合发展中心转交财务处办理备案及发放:
①财务酬金发放所需材料(财务预约时酬金性质请选择: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②技术合同(包括认定证明)复印件
③奖励公示材料网站截图、公示结果说明
④《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点击下载)
并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电子版(word)发送至zjjs@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