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友好协商,拟将我校发明专利成果(①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激光光动力治疗的紧凑型激光分束装置,专利号:ZL201910158745.3;②专利名称:手机和可更换镜头的数码相机双用的活体荧光拍照滤光片装置,专利号ZL201810838494.9:③专利名称:一种用于灰指甲光动力治疗的可穿戴LED装置,专利号:ZL201720080822.4,发明人:黄正等)以专利权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共计二十万元整。具体双方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详见《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校产教融合发展中心或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反映该合同存在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产教融合发展中心0591-22860237;纪委纪检监察室0591-22867115。
特此公示。
产教融合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