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工作规程的通知》(闽科农函〔2022〕98号)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函〔2022〕99号),请各单位动员、推荐教职工于2023年1月4日之前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并对结成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以保护相应权益(附件1)。
附件:
1.关于印发省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工作规程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产教融合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6日